鄭州那家醫院看癲癇,癲癇發作指神經元異常過度、同步化放電活動所造成的一過性臨床表現。它具有突發突止、短暫一過性、自限性等特點。當藥物療效不好時,換藥或加藥是常見的應對策略,但并非絕對,需綜合多方面因素來決定,以下是詳細分析:
可能需要換藥的情況
療效不佳且無改善趨勢
定義:經過一段時間(通常為2 - 3個月)的規律服藥,癲癇發作的頻率、強度或持續時間沒有明顯減少。
示例:患者原本每月發作3 - 4次,服用當前抗癲癇藥物2個月后,發作次數仍維持在每月3次左右,發作時的抽搐程度和持續時間也未減輕,此時可考慮換藥。
出現嚴重不良反應
定義:患者對當前藥物不耐受,出現了嚴重影響生活質量和身體健康的不良反應,且這些不良反應無法通過調整劑量或其他方法緩解。
常見不良反應:如皮疹、肝功能損害、骨髓抑制、精神癥狀(如抑郁、焦慮、幻覺等)。
示例:患者服用某抗癲癇藥物后,出現嚴重的肝功能異常,轉氨酶明顯升高,同時伴有皮膚瘙癢、黃疸等癥狀,在經過保肝治療等措施后,肝功能仍無法恢復正常,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考慮換藥。
藥物相互作用影響療效
定義:患者因其他疾病需要同時服用多種藥物,而這些藥物與當前使用的抗癲癇藥物之間存在相互作用,導致抗癲癇藥物的療效降低或不良反應增加。
示例:癲癇患者同時患有心血管疾病,需要服用某些心血管藥物,而這些心血管藥物可能會影響抗癲癇藥物的代謝,使其血藥濃度降低,從而影響癲癇的控制效果,此時可能需要更換抗癲癇藥物。
可能需要加藥的情況
單藥治療效果有限
定義:使用一種抗癲癇藥物已達到最大耐受劑量,但癲癇發作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。
示例:患者服用一種抗癲癇藥物,劑量已逐漸增加到說明書規定的最大劑量,但癲癇發作仍頻繁發生,此時可以考慮聯合使用另一種抗癲癇藥物。
存在多種發作類型
定義:患者的癲癇發作類型較為復雜,存在多種發作形式,單一藥物難以全面控制不同類型的發作。
示例:患者既有全面性強直 - 陣攣發作,又有部分性發作,一種抗癲癇藥物可能只能對其中一種發作類型有效,而對另一種發作類型控制不佳,這時聯合用藥可能更合適。
特殊癲癇綜合征
定義:某些特殊的癲癇綜合征,如Lennox - Gastaut綜合征、West綜合征等,通常需要聯合多種抗癲癇藥物進行治療,才能達到較好的控制效果。
示例:Lennox - Gastaut綜合征患者常有多種發作類型,且對單一藥物的反應較差,一般需要聯合使用丙戊酸鈉、拉莫三嗪、托吡酯等多種藥物進行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