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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癲癇藥患者要怎么使用?癲癇疾病的治療可選擇的方法有很多,其中,藥物治療就是一種很常見的治療方法,但是很多患者在服用抗癲癇藥以后,對自身都會造成一些副作用,那么,抗癲癇藥患者要怎么使用?下面和一起了解一下吧,希望對您有幫助。
1、盡快控制發作:應長期按時定量服藥,間斷服藥既無治療價值,又有導致癲癇持續狀態的危險。
2、按癲癇發作類型選藥:選擇有效、安全、價廉和來源有保證的藥物。
3、長期規律用藥
①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藥物和劑量,就應不間斷地定時服用,一次也不能忘記。不要認為幾個月不犯病就好了,自行停藥會導致更嚴重的發作。大發作病人必須堅持3~5年不犯病,才能在醫生指導下逐漸減量,遞減過程需1~2年。全程必須無復發,有復發則從頭開始用藥。小發作完全控制發作后,堅持用藥1~2年無復發則可逐漸減量至停藥,這個過程約需3~6個月。如果癲癇不發作,但腦電圖有異常的人也不能停藥,待腦電圖正常時再考慮減量至停藥。對繼發性癲癇有時停藥困難,有的可能要終生服藥。
②合適的藥物劑量:通常從小劑量開始,逐漸增加至有效控制發作而無明顯毒副作用的劑量,堅持長期按時定量服用。較好結合血漿藥物濃度的監測來調整劑量。病情尚未控制,血漿濃度未達穩態時宜加量。兒童因隨年齡增長體重不斷增加,故需經常調整藥物劑量。如是女性僅在月經期有癲癇發作,應在每次月經來潮前5~7天開始增加服藥劑量,月經過后即可減回原來的小劑量維持。
③單一藥物為主:研究發現兩種以上藥物合用因藥物間相互作用,并不能提高甚至可能降低療效,故多主張單用一種藥物治療。只有當一種藥物量大劑量仍不能控制發作、出現明顯毒副作用或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發作類型時,可考慮兩種藥物聯合使用,但需注意藥物藥相互作用,以不超過3種為宜。
④換藥:某一藥物用至極量,藥物血漿濃度亦超出正常范圍仍不能控制發作,或有嚴重的毒副作用時,需考慮換藥或聯合用藥。除因藥物副作用原因無法繼續使用者外,嚴禁突然撤換,以免引起持續狀態。換藥宜有至少1周以上的交替時間,即新舊二種藥物同時服用1周,逐漸停掉#$種藥,過渡到第二種藥。
必須指出,約20%癲癇病為難治性癲癇,即很難控制其發作。過度增加藥物劑量及藥物品種將會帶來嚴重的副作用,得不償失。所以用適當劑量的藥物后能使癲癇發作次數減少,程度減輕,對生活、學習、工作影響不大就可以了,不要強求完全控制發作。
癲癇疾病是一個很難治療的疾病,所以患者在選擇治療癲癇疾病的藥物時,一定要慎重。得了癲癇疾病一定要到正規的醫院進行治療,避免有危害發生。